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非法游行示威 大冶10人获罪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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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5年09月27日02:41 荆楚网-楚天都市报 | |||||||||
荆楚网(楚天都市报)(记者梅军 通讯员李国清 程勇 实习生冯茜)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布:当日,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范志武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、卢苇非法游行示威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被告人范志武有期徒刑五年,判处被告人曹茂贵、程冲、曹祥松、戴元华、黄运勇、黄细家、姜太祥、余强等8人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,以非法游行示威罪判处被告人卢苇有期徒刑二年。
法院审理认定,今年8月6日上午,大冶市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推倒黄石市委、市政府大院自动门及围墙栅栏后,范志武即冲入市委、市政府院内实施打砸行为。随后,范又伙同曹茂贵、程冲、黄细家等人将一辆别克君威小汽车掀翻并打砸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。同日上午,黄运勇、曹祥松、戴元华、余强、姜太祥等人伙同他人闯入市政府院内,分别实施打砸行为,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,财产损失严重。 今年8月5日凌晨1时许,卢苇未经公安机关许可,将煽动大冶市民到黄石非法游行示威的《通知》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,致使大冶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在网上获悉《通知》的内容后,前往黄石市委、市政府及武黄高速公路黄石收费站等处非法示威,并实施了打砸黄石市委、市政府财物和堵塞交通的行为。 法院审理认为,上述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,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,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,分别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非法游行、示威罪。 |